(一)小A一个月的实习收入为5000元(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甲企业采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5000*(1-20%)×20%-0=800元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
收入额=收入-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注: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小B为什么不用缴纳个税呢?这是由于乙企业采用了累计预扣法为实习生预扣预缴个税。小B的实习工资为一个月5000元,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无需再考虑其他扣除项就已经不需要缴纳税款。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4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参照2024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