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的决定。两者性质不同,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取代股权转让协议?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东会决议能否取代股权转让协议?

不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

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在形式上,它是不可替代的。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

本质上,如果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包含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比例、价格和其他股权转让协议的通常内容,股东大会决议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或盖章,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取代股权转让协议。

二、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需要。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