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公司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公司可以进行经营活动。而设立公司时,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那么可以相互投资设立公司吗?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相互投资设立公司吗
公司是由设立的,所以股东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相互投资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发起设立公司有哪些特点
1.认缴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缴之中。由于股份的认缴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缴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缴,属于创设前认缴,与公司设立后增资认缴不同。发起设立设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
三、法人设立分公司要登记吗?
法人设立分公司要登记,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在法人主要活动地点以外的一定领域内,实现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分公司通过它的领导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法人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并构成整个法人权利义务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