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股东破产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破产清算需要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企业不能偿还债务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联系

(一)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二)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三)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三、破产财产额怎么算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