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下列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1)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依法设立相关措施处理排放应税污染物
(2)相关单位及经营者排放物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对照相关标准核对、计算。
3、税收减免:免征环境保护税(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依法设立污染物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农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相关标准、国务院批准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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