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对员工影响很大。员工将面临失业困境,但拖欠工资需要偿还。工厂破产清算能否解除员工合同??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工厂破产清算,让员工解除合同,能解除吗?

公司破产后,可以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但不能要求员工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并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解释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意见,减少人员计划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被裁减人员。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怎么走破产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大家要注意,一切的破产清算程序都必须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依次进行,只有当所有的破产清算程序完毕过后,才能宣告公司破产清算结束。

三、破产债权申报一定要判决书吗

没有判决书的,有其他证据证明债权人具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