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司的发展,往往在公司注册中选择法人,法人应按照规定承担责任,那么注册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注册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公司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公司法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设立。

公司法人成立时,必须得到国家的认可。

在中国设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另一种是经行政部门批准。

(2)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

法人必须拥有自己拥有的财产,可以独立控制,这是外部活动和民事责任的基础。

(3)成立的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一定的营业场所。

法人的名字和人的名字一样,是与其社会组织和团体不同的标志。

名称必须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的专有名称,公司法人享有该名称的专有权。

组织机构是指公司成立的内部机构,如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由自热人员组成;场所是生产办公、处理外交事务的固定场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主要机构,如办公室,有时与注册地点不一致,只是公司的住所。

(4)公司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法人可以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人员不承担法人的责任。

二、公司法人是老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理论上是老板,但实际情况并不都是这样的,有的私营企业为规避责任,法人代表并不是实际控制企业的老板。

法人代表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老板,是由法人代表人授权的,具体你可以看下参考资料。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企业非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在我国,公司、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法人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而未实行公司制度的其他企业(如一部分乡镇企业),都属于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三)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法人类型,如社团法人、行政机关等,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等,虽有自己的财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要承担责任,其开办者与该非法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业,它的总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和总公司一样都具备法人资质。

(四)法人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不能。

就是说法人企业只以企业的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投资人不会再拿钱出来去清偿债务了,但是非法人的话,如果企业资不抵债,那么投资人就必须要用自己的钱去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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