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服快车当事人要与其他当事人合作某项事务之前,会给对方当事人传达一些想要合作的信息,即通过明示的方法,让对方当事人知道你的基本合作构想,但是并未签订正式的合同。
所以我们应该探讨意向协议和正式的合同的区别,以及股权转让中意向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
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中意向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
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
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企服快车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企服快车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二、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在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转让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