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成立时都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有时,由于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公司可能会减少资本,注册资本的减少应符合条件。那么,有限公司减少资本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有限公司减资三个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法律允许公司减少资本,但应当执行法定的强制性程序,解决债权人可能造成的利益不平衡。三条款告诉我们三条强制性规则:即:

首先,必须强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是强制性的“通知”义务和“公告”义务;

第三,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为减少资本而取消股份,可以成为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禁止性例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原则上禁止减少资本,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减资公告登报费用

减资公告是公司企业为弥补亏损,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减资公告登报价格一般在200左右。登哪个报纸以主管单位意见为准,且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即可见报。

通常公司的严重亏损,公司收支失衡,股东不盈利的情况下会选择减资。在公司的形式资本过多,公司资本闲置浪费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减资。

三、公司减资条件是怎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进行公司减资: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