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同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这是对版权的限制。依照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那么,版权的法定许可的年限是多久?下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版权的法定许可的年限是多久?
没有具体的年限,要看版权人的授权。
版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版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版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既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版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版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版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版权的法定许可的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中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规定了四种情况: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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