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没有经受住市场考验的公司和企业会破产退出市场,但也有一些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之间的收购实力。

那么,公司的收购等于破产吗?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仔细总结的相关知识,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被收购是否等于破产

收购企业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和控制被收购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收购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破产,可能是股东根据资产重组或管理的需要进行的。

破产是指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注意事项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

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

②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③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

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

④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

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