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应选择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依法设立,设立人符合法定人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办公空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该选择哪种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应选择以下两种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部分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材料要准备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