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能执行公司财产。质权人想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可以与出质人协商股权折价,也可以申请拍卖或者变卖股权,优先考虑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格。股权质押的设立应当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并以一定的宣传手段交付股权。
一、股权质押能否执行公司财产
股权质押不能执行公司财产,但可以拍卖股权。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财产的执行应当执行动产质押。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议质押财产折扣,也可以优先考虑拍卖、出售质押财产的价格。
二、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限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6.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副本。
三、公司法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法公司设立程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