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的经营部是个小规模个体,好在可以到附近税务局自助机上代开专票,手续倒也不烦,无非就是交3%的增值是和其他的附加税而已,而且超市也没找他要10%专票,省去了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麻烦,毕竟老张一年的销售额也就两三百万,但是超市取得小规模的3%专票却可以抵扣10%,这也是国家对于农产品经销者的一个优惠吧
众所周知,超市的农产品供应商可是形形色色,有直接的农产品生产者,有农产品经销商,农产品经销商有企服快车小,大的经销商可以开具10%专票,小的只能开3%专票了,但是农产品关系到百姓的基本生活,国家在这方面网开一面,提供了比其他商品更优惠的政策
首先,农产品生产者,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抑或农民个人,都是免征增值税的,超市从他们那里进货,可凭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自行抵扣10%
其次,对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蔬菜、肉蛋等,即便在流通领域,也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第三,对于小规模经销商提供的3%专票,超市可以按照发票上不含税价抵扣10%。
举例说明,老张的经营部提供给万家乐超市一批大米,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税额300元,万家乐超市收到发票后,却可以抵扣1000元,这么算下来,超市的购货成本就不是10000元,而是9300元。
超市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政策依据:财税[2024]32号 财税[2024]37号
目前,由于超市的客户好多也是饭店,如果超市享受了蔬菜、鲜肉的免征增值税优惠,那么超市卖给饭店的蔬菜、鲜肉,饭店就不能抵扣了,所以现在更常见的是超市放弃蔬菜、鲜肉的免增值税政策,给饭店开10%专票,当然了,超市也可以取得专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