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你知道企业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发票章吗? 今天创业印章来告诉你几点需要注意的,多点细心才更省心。
1.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額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需要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走,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目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项目齐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走,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 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还需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内容。
4. 未填开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音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囯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 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別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5. 专用发票开具要符合四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囯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走,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 求开具:
(一)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6.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最高罚款1万元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走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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