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设立公司之初会办理各种各样的证件,中后期公司的发展是需要靠员工的努力,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以及条件的限制公司就会被吊销,对公司的发展也是不利的,那么,吊销企业执照是否属于破产程序,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吊销企业执照是否属于破产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吊销企业执照是否属于破产程序

企业被吊销执照,这个时候不等同于破产,破产通常是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进行申请的,吊销执照是不参加工商局年度检查被列为非正常经营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有受理时限限制吗

破产申请有受理时限限制,《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己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见。

因此,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

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三、如果企业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破产债务的处理方式是用企业财产来还。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