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这方面,企业注销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注销公司可以依照下列步骤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结算公司未完成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六)公司财产按照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在清算期间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布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内部解散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内外两个原因,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二、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届满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依法被迫解散;
7.公司撤销或撤销后再撤销。
三、企业注销法人是否必须到场
企业注销法人不需要在场,只需指定一个人携带全体股东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注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三、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四、股东大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的,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