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因经营不善、损失严重而资不抵债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以便及时止损。那么,破产受理后可以撤回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受理后能否撤回?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的,不能撤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九条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申请。

二、法院起诉后,企业申请破产,咋办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申请破产的,诉讼程序应该中止,待债务人的财产被接管后,诉讼程序才能恢复。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此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宣告破产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