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逐渐变老的时候,尤其是财产还比较多的情况下,避免子女日后因为财产问题起纠纷,会在生前就把遗产的归属分配好,并做好公证。人死亡后办理遗产公证都要什么人到现场?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人死亡后办理遗产公证都要什么人到现场?
人死亡后遗产公证不需要到现场。遗嘱公证是指立嘱人将所立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应该由立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去办理。如果产权人(即立嘱人)已经死亡的,不可能再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所述是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该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的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为所有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且只有所有继承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按遗嘱继承有异议的,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可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内容分割遗产。
二、办理遗产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产继承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下: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