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刚开始不清楚,开了很多发票(确实是公司实际买的用品)可是发票抬头不是填写公司单位名称,全部抬头都是填写老板个人的名字(对方不同意重新再开具发票,老板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请问这样的发票还有效吗?可以用来作账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因此,贵司取得的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全称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公司购入一部智能手机,发票抬头是法人的名字,主要用于法人出差使用,可否列入固定资产,如不能,可否作为福利费列支,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发票抬头是个人,不可以作为企业费用列支。
法人代表新买了一辆车,发票开的是个人名字,现在准备办理入户手续,能不能办到公司名下?需要办理哪些变更手续?
答: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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