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因此,近年来,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很多。一些网民对商标侵权知之甚少。他们想知道哪个法院管辖商标侵权诉讼,如何选择。因此,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哪个法院管辖商标侵权诉讼?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的民事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商品储存地、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储存或者隐瞒侵权商品的所在地;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当事人可以在侵权商品储存地或者扣押地起诉实施储存、储存、运输的行为人,也可以同时起诉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各种行为人。

原告可以选择人民法院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侵权实施地的人民法院只对其中一名被告提起诉讼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方制造、乙方运输、丙方储存、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何被告的侵权行为(但不是住所);但如果只起诉被告(如制造商),只能选择被告或住所法院,而不是销售或其他侵权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再根据侵权结果确定管辖权;其他司法解释中根据侵权结果确定管辖权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二、侵权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确定商标侵权管辖的注意事项

(1) 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

(2) 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诉前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时,首先应当确定自己有管辖权,不得因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而认为可以取得管辖权。

(3) 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