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在发展和生存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有时公司可能很快就会解决,有时公司可能无法解决,面临破产,破产需要清算。那么,该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的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有法定解散的,应当清算,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清算组的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二、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清算组负责人有什么作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负责人负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清算工作的实施,前负责清算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