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在发展和生存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有时公司可能很快就会解决,有时公司可能无法解决,面临破产,破产需要清算。那么,该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的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有法定解散的,应当清算,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清算组的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二、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清算组负责人有什么作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负责人负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清算工作的实施,前负责清算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