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笔者需要给各位读者朋友补充说明一下,如果我们企业是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老张经营的小店2024年2月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9万元,老张的小店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实实在在的省了真金白银!
有读者朋友也会问,只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了,这么理解对吗?
笔者提醒您,还要注意这种特殊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情形二、享受减免增值税情形
刚才,我们说完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后,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说,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还拿老张举例,假设老张经营的小店当月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为12万元,已经不符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则老张经营的小店还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当月仅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20000/(1+1%)*1%=1188.12元。反之,如果没有该项优惠政策,老张的小店需要缴纳增值税120000/(1+3%)*3%=3495.15元,足足省了2307.03元!
综上所述,鉴于国家给我们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这么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我们可一定要把真金白银省下来,利用好,可千万别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错过了该项优惠~
本文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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