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作为营运资本。否则,就很难行动了。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会对此感兴趣的。今天,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带您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的介绍。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1、出资总额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适用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际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支付的股本和公开募集的股本。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即公司成立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可,不再向公众公开募集。在这种形式下,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是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不认可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公众募集
三、如何分配两人开公司的股份
两人公司的股份可以以下方式分配:两人平分,各得50%的股份;按出资比例分配,按出资额计算应得股份;协议分配,双方协议分配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