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科研、文化交流活动不断增加,国内外各种社团进出关境的事务日益增多,涉及面逐步扩大。临时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海关为了方便这种非贸易性质进出口活动而实施的管理措施之一。
临时报关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如公司驻中国办事处等;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如参加国外展览会上供国外客户挑选的货物样品;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如大学,研究所等;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如国外某基金会捐助我国某单位开展艾滋病研究的仪器等;
5.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从事相关代理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6.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如何区分临时报关单位和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从其主体看,主要是指没有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是从事贸易活动的单位、机构等,如驻华使领馆、学校等。
从其货物需进出境的时间来看,不像报关单位有一个持续性的需要,只是临时性质。
从进出口的标的物来看,有货样等小件物品,也有如救灾物资等大宗物资,但进出标的物不是经营贸易,往往是出于救灾捐赠、科研、文化交流等目的。
进出境自用物品是否需要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拟进出境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临时报关注册登记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地不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其所在地的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向其拟进出境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的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在注册的时间上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致,均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办理。
提交相关材料......
注册效力
临时报关注册登记是满足临时进出口活动需要的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措施,不纳入通常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范围,故不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也不需要办理换证等手续。
其注册登记的效力一般一次性使用,最长只有7日,时效性较短,在办结报关手续后海关将相关的注册登记做删除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某些常年有进出境事务的非报关单位,如各部委、科研单位和军事机构等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可根据其进出口的特殊性质相对延长临时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办理长期临时注册登记。海关对其比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已在海关办理了长期临时注册登记的,仍使用原有的长期临时注册登记编码。
为避免重复注册导致海关管理的混乱,规定不允许已经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再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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