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组后减免的债务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拖欠税务机关的税款需要缴纳,债权人分组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那么,破产重组是否要偿还债务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新清偿债务纳税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组后减免的债务不需要缴纳税费,但拖欠税务机关的税费需要缴纳。
二、连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
如果保证人是企业的,企业在保证责任期间破产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务,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债权申报的时间。
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天,而最长不超过3个月,所以侵权人要注意在这个时间段内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同,要注意在申报的时候注明债权是属于担保债权,并且提交相应的证据。
(三)债权人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如前所述,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
如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曾宣称:其在世界各地的工厂都被烧毁,仍有银行愿为其提供贷款,这就是信用的作用。
同时,“企业是一种把土地、资本、劳力、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集合起来的组织”(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其资产也并非体现在动产(机器、设备等)和不动产(厂房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上。
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法上对出资形态的规定越来越宽泛。
特许(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可转让的技术均可以作为出资,显然可作为出资同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以其进行清偿。
因此,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关于这一点《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
所要注意的是:首先到期债务应是对清偿要求无争议的或有明确名义的债务。
尤其是债权人提出破产前申请的,如对债务有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裁判予以确定,然后才能认定其是否不能清偿;其次是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因此时清偿义务尚未发生,债务人即使无力还债,不能清偿的情况也未实际发生。
同样也不能认定为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
对债权人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应视为默许延期,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行为发生。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既为法律上的状态,债也就为法律所确定。
根据债法理论“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近现代民法上的债不仅指金钱之债,还包括以移转权利、交付财物、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债,甚至还包括以不作为形式存在的债”(张广兴《债法总论》)。
债的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逐渐增多扩大。
各种债的内容不同,清偿的标的也不同,“有应交付财物的,有应移转权利的,有应提供劳务的,有应完成工作的,也有以不作为为标的的等等。”破产的目的之一就是还债,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
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市场经济千变万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因各种因素,包括经济的、政治的、自然的原因,会造成企业一定时期内中止支付的情况。
但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或主要债务应当是在可预见的相当的时期内,且持续性的无法清偿。
这就需要对企业的性质、生产经营的周期、资本的结构等方面分析。
不能将出现的中止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一概视为无力清偿或不能清偿。
否则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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