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现象已不再是个例。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技术缺乏经验,会不惜重金去聘请一些退休人员再次返岗,这些人大多都是原单位的技术骨干或干部,有着过硬的技术,丰富的工作或管理经验,从而深受企业重用。那么,对于退休人员工资该如何发放?是否缴纳个税,有些财务很困惑,今天企服快车会计机构小编通过这篇文章,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会终止,所以退休人员二次上岗,新单位不能与之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员工已到达退休年龄,但是与企业仍未脱离关系也未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仍正常提供各项福利,这种情形下员工仍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关于退休人员返聘是否缴纳个税?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执行以上规定需要符合几个前提条件:
1、企业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属于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退休返聘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总结归纳,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其取得的收入才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标准则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说明
郭老师原为企服快车会计机构员工,但是已退休。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再次聘请郭老师。按照相关规定,郭老师已经开始领取每月5000元退休工资。企服快车会计机构给郭老师开出的返聘工资是8000元/月,那么郭老师的工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该如何缴纳个税?
解答:郭老师按月领取的退休金,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个税。企服快车会计机构给郭老师开出的返聘工资是8000元/月,关于这部分,如果郭老师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四个前提条件,应该按照"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即:
(8000-5000-专项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郭老师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四个前提条件,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交纳个税,按月应预扣预交
8000*(1-20%)*20%=1280元
通过以上讲解,你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吗?有的同学会问,那么企业到底是按照“劳务报酬”合适,还是按照“工资薪金”合适呢?关于这个问题,企业不能仅从单企服快车面来考虑,应结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值税及附加、企税福利费等扣缴基数、社保、社保基数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退休人员仍可发挥余热,相较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可能给企业创造的价值更多。但是企业在对退休人员返聘时,税务方面也应把控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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