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一些规定是,股东可以在不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说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一、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吗?
有的股权转让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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