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销售早已透明,车不到期就告诉你要交多少,可以优惠多少,很清亮;寿险销售也差不多了。目前现状是,代理人销售保单,似乎不“返佣”拿不下单子,客户不要“回扣”就是买保险吃了亏。
存在就是合理,这不仅仅是市场对保险行业“反馈”,市场为何这样对待保险行业?也有谈感情伤钱,谈钱伤感情式的国情与人情。
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是如何定义这类问题。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你只是销售保险合同的或提供保险合同内服务的,仅此而已,一根针也不能给客户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佣金只能发生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款,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视同保险公司行为,法律上是一体的,只是销售保险合同的或提供保险合同内服务的
国家看的更明白吧,《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者以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要求,谁触犯谁受处罚,由行业监管者银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从法理上讲太幸福了,但是从情理上讲,特别扭了,就像一开始说的,代理人销售保单,似乎不“返佣”拿不下单子,客户不要“回扣”就是买保险吃了亏。怎么看待与面对呢?
第一,理解客户的想法并不过分,因为谁都想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商场打折扣我们都愿意去买。但是我们自己必须明白,保险业务员的佣金不是折扣,是代理人的合法收入,必须纳税后才可以取得。佣金更不可能是回扣,回扣是花单位的钱办事(付出100万采购,自己收取回扣10万),损害单位利益获得自己个人好处的行为,即是损公肥私。
第二,客户跟我们要的不是保险费折扣,而是我们自己的合法收入。请问,如果我们跟客户要他的收入他会给吗?他的收入也是他给他人提供自己的劳动和服务的合法所得,会给别人吗?
第三,返佣更是违背《保险法》规定的,一个敢违法的人是否值得信赖与交往呢?返佣的人,自己赚不到钱,肯定生存不下去,早晚脱落,还会给客户服务呢?
第四,买不买东西,其实看自己需要不需要,不是看别人赚钱不赚钱(我们出生就被医院赚,离开的时候火化场也收费,买衣服被赚,吃饭被赚,好像也没怕别人赚,也没去要回来)。
第五,客户只看到我们签到单赚了佣金,却没看到我们这个月只签这一单。所以保险销售不是暴利,如果觉得好赚,可以来一起做。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给我们的利润没那么高,趸交的没有多少;缴费期限越长,才越高一些,平均下来只有几个点,所以代理人的利润高吗?
第六,其实问题的关键是,代理人要让客户感受到代理人对他的价值,享受到我们的服务,让人家喜欢我们,而不仅仅是个代理人而已。
都在说2020年是百年未有变局与动荡,启示保险已经发展40多年了,人口红利与政策红利已走到边际,变革已经来临,市场与客户都已发生深刻变化,代理人唯有自身过硬,方可与行业共发展,共利益,共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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