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稳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更容易受到疫情、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而陷入危困状态。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的弱势群体,获得国家政策的特殊支持,对于实现实质公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以来,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特别支持措施有:
1、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开具专用发票情况下,无须缴纳增值税。
2、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按照2.5%比例缴纳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照5%比例缴纳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以上“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4、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的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5、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微企业具体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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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包括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等。
创新无疑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处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驱动是发展形势所迫,是世界大势所趋,是国家命运所系,保护知识产权实质上就是保护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03月20日公布。
该司法解释自2024年05月01日施行,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不仅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和事实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该司法解释共33条,从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方面对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包括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履行方式及判决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请求程序、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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