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不仅公司会破产,合伙企业也会破产,而且还会通过破产程序,那么合伙企业的破产程序是否与公司相同呢?有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合伙企业的破产程序,所以下一个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会带你看看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破产?

一、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破产?

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可分为开始程序、宣告程序、执行程序、终结程序、复权程序等阶段。

1、开始程序

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破产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

2、宣告程序

法院宣布破产。破产案件必须在宣布破产前进行审理。经审理,确认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布破产:

①破产的法定原因;

②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

③债务人有破产能力。

书面裁决应用于宣告破产。破产裁决必须注明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报告债权的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令,并采取保全措施。

二、破产企业申报债权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