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最重要的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其次是员工的工资、补偿等应付款项,然后是破产人的税,最后是普通破产债务。

一、企业破产债怎么办?

企业破产债务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和抚恤金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被收购是不是等于破产

企业被收购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收购不一定代表着公司破产,可能是股东基于资产重组或者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破产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付所欠的财产的时候,可以由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