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股东手中的股权可以通过相关规定转让或变更,那么股权变更需要什么信息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权变更需要哪些信息?

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应当标明。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也可以提交(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股权变更 员工能申请补偿吗

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有效。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