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将个人取得收入适用于个人所得税项目的公告如下:
1. 自然人为公司或者他人提供补偿性担保取得的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双方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的产权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辈、孙辈、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被扶养人或者负有直接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受遗赠人死亡。
3.在企业宣传、广告等活动中,企业随意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包括网络红包),以及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的。个人取得的赠与所得,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
具有价格折扣或者企业给予折扣性质的赠品,如消费凭证、赠券、赠券、赠券、赠券、赠券等除外。
4. 收到延税型养老收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25%部分进行免税。剩余75%的所得税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该税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中。
5、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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