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间,季度销售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下同)。
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每月总销售额超过100000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的销售,不超过100000元,商品的销售,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获得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第14号):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布了一份增值税发票在原来的16%或10%适用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并需要出具红字发票,原始适用税率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暂停或退款,等,应当出具红字发票原始的适用税率;发票有错误的,应当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色发票,然后补开 +正确的蓝色的发票。
2. 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在本公告第1条、第2条所列情形下,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了增值税发票税控软件和发票软件中货物和服务的税种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货物、服务税种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根据第六条公告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政策,深化改革增值税(公告号2019年39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扣除取消税收的数量。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2. 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机票价格+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9%)*9%
4. 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等于票面价值(1+3%)*3%”
因此,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电子旅客身份信息,和纳税人获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火车票和其他票,并不意味着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不准用于抵扣税款凭证。
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第39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加减乘除的政策。在计算销售份额时,不需要排除免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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