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被驳回原因很难复审成功,除非我们的商标已经经过相关方面的许可(带有红十字会图案的应有其许可、带有其他国家名称、市级以上名称的应该得到允许等)这些都应该是经过允许的,善意取得的,并且应该提供证明才能获批。
第二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申请这种商标申请最终获得注册的机会也不大,除非在先商标属于多年不用(超过三年或正好三年)或不能够提供使用证据的商标,我们就能够通过“撤三”来获得商标申请的权利。当然我们也能够通过其商标信息未做变更而提出无效宣告,这样一来也可以得到商标的申请权利。
第三种,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实际上是商标申请失败的重要原因,很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就是其产品的某种公认的技术方法或通用名称,如LG公司申请的“QLED”就是其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名称;腾讯科技申请的“小程序”就是产品通用名称。
刚才跟大家说了几种原因,现在来跟你们讲讲怎么办!
首先,商标被驳回后申请驳回复审,让申请人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比如,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其次,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独自判断的,而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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