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这主要是因为商标和企业名称中的商品名称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来源的功能属性,但它们属于两个不重叠的注册管理系统。那么,如果公司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你知道该怎么办吗?今天企服快车小编将向您展示。
按照获得权利的顺序,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先注册的知名企业名称,后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审查注册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专用标志权。另企服快车面,企业名称由特定地区或全国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在企业被宣传并用于产生知名度后,一般认为其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形成专有权。
因此,如果企业名称是先注册后使用的,企业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根据其在先的名称权,对以后申请注册的商标直接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以阻止或取消后一商标的核准注册。如果您对行政机关(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就相关裁决进一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以前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后来注册的企业名称
首先,在先商标的注册可以阻止在民事侵权纠纷中随后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品名称的“显著使用”(非标准使用),并导致市场混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突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容易误导相关公众”,构成现行《商标法》第52条第(5)项“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里使用的术语“突出使用”是指在使用企业名称时突出字体大小,以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识别含义,包括在商业活动中单独使用字体大小和/或对字体、颜色、大小等进行特殊处理。标记企业名称时的字体大小。
鉴于上述做法,建议企业在保持企业名称和商标两种制度独立注册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名称和商标的统一。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建议在企业名称注册过程中同时考虑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一个已成立的企业,如果该企业的商品名称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相同或相似的词语没有注册为商标,建议及时注册该商品名称,以加强保护。如果企业的品牌名称与知名品牌名称不一致,建议变更企业名称,实现品牌名称与商标的统一。
使用统一的名称和商标的优势在于,它不仅有助于集中企业形象和品牌推广成本,而且有助于在使用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和加强企业名称和商标,能够尽快提高企业形象建设和品牌培育的效益。它能更有效地避免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防止潜在侵权和被“搭便车”的风险,降低维权成本,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为大家提供解决冲突的办法,我们有着多年的商标注册业务经验,服务上万家企业,服务包含了公司注册、记账代理、商标注册及社保服务等一系列企业服务。有需要了解的可以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进行联系。联系电话: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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