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标被恶意注册。这个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有一点。如果商标被恶意注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回主动权?我相信你知道的不多。下面,上海企服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商标注册原则,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注册公司代理机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对在先权利进行了解释,即当事人在商标诉讼申请日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时在先权利已不存在的,不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

什么是民事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其中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至此,法律规定姓名权为法定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