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申请时间和批复的流程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期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也就是说它是有有效期的,它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在许可证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示自动放弃,原证将不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