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8.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申请网络直播文网文时不得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2、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袜用户的;
3、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以上是关于“全国直播文网文怎样办理?”的相关介绍,如果有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业务,欢迎咨天磊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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