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公示即将纳入异常的企业,若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申请解决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深圳很多老板公司注册下来置之不理,不经营也不注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圳公司以下两种情况最容易被纳入异常名录,分别为: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会被载入异常名录。
企业未依照规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主体年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纳入异常名录的最多,一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办理案件等履职过程中以及根据投诉举报、其他部门告知等方式,发现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邮寄专用联系信函的方式未能与企业联系上的,直接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因为未申报年报的原因进入异常名录,需要怎么移出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因为未申报年报的原因进入异常名录,需要补报未申报的年度报告,然后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异常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平台,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如下图所示:2.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已补提交年度年报】,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
因为未申报年报的原因进入异常名录的情况十分普遍,每年的6月30日未年报申报的截止日期,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公示提醒企业补申报,若公示期过还未补申报的企业,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多年逾期未报的还想继续经营解除异常需要交纳罚款,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年报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年报的,处以10000元罚款,所以希望引起企业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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