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另外,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所需资料:纳税人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提供《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发票明细》.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什么样的发票符合作废条件,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如何处理?通过上文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大家都知道开具发票有误是可以通过红字发票进行处理的,但是在填写申请单时需要向税务主管部门说明拒收的原因,当然如果你们觉得上文小编老师阐述的资料有什么问题,那么不妨来这里找老师进行咨询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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