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增值税专票抵扣认证的时效已经取消了,之前是36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开票日期是2017年7月1日后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是长期,没有截止日期.但是考虑到公司财务制度,也应做到应抵尽抵,当月需要认证应尽早认证.
政策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怎么办?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1、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比如,明杰财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9月1日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可以进行抵扣,那么,这张发票该怎样认证抵扣呢?最后认证日期又是什么时候?
1、如果这张发票要在9月抵扣:
a、扫描认证:应该在取得该发票之日起,在29日前认证,次月申报时抵扣,因为30日是周末,税务机关不上班,你可能也外出度假了.
b、如果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你可以在申报完8月份的增值税后;
10月13日前勾选确认.
2、如果取得这张发票后,在360日期限内都没有销项抵扣,你也可以在某个月内认证,次月申报采集时,在"是否抵扣"选项选择"抵扣",留待以后抵扣.
3、这张发票的最后认证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360天后是2018年8月26日,但25、26日分别是周六和周日,所以安全起见,应该是2018年8月24日就是最后期限了,当然,平台勾选确认另外.
关于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的内容我们就介绍到这里,现在增值税专票抵扣认证的时效已经取消了,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步骤来操作,合理进行纳税,这就是所有内容,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得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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