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将无法提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但《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作了明确的期限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取消:(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欠缴税款纳税人的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
注意:不论对方是否知情.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注意:
(1)征管法没有规定"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的情形.
(2)有偿交易要求是知情的.
(3)不合理低价是指不足市场价格的70%.
(4)不合理高价是指高于市场价格1.3倍.
3、放弃债权或债权担保;
注意:
(1)征管法没有规定"债权担保"的情形.
(2)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都构成.
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注意:征管法未规定该情形.
税务机关能逾期行使撤销权吗,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将无法提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小编认为大家可以对照上文的步骤来进行操作,要比较谨慎,一定要合规.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了解的多少.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官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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