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由于该《通知》同时规定,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对保税区海关在货物离境后根据货物进入保税区的日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可能造成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超过退税申报期而无法退(免)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作出解释性规定,对符合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最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免)税.
因此,上述公司可凭最近一份出口备案清单向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期限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通过上文错过退税申报期是否能申请办理退税的讲述,我们知道了可凭最近一份出口备案清单向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掌握好具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各财务人员和企业经营者都应高度重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官网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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