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开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税收滞纳金计入所得税费用吗?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版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盘亏损失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内)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滞纳金和应纳税额可以分开交吗?"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在2020年3月1日之前,滞纳金和应纳税额是要求同时缴纳的,在此之后,滞纳金和应纳税额就可以分开缴纳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查看2019年第48号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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