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秉承“专业、卓越、品牌”的服务精神,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业内知名代理,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难题。
专利代理从事代理专利文件撰写及申请、答复深查意见等等。
由于提高政府的效率,企业或者个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找个值得信赖的专利代理机构帮您代理,这样可以去掉繁琐的程序。
专利代理有着最专业的团体保护着您的知识产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发明创造,中国对发明者的专利进行法律保护,享有中国的专权。
专利代理有着多年的代理经验,专业、高效一直都是我们秉承的服务理念。
始终把客户的的利益摆在第一位,竭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护着您的知识产权。
对于专利权停止的疑问,很多申请人不清楚这个是怎么回事,通常比较刨根问底。
专利权的停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没有依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抛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停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交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停止告诉,告诉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康复程序或康复未被同意的,在停止告诉书宣布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布告。
以后,专利申请檀卷存入失效檀卷库。
专利权停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有会计基础的朋友都知道记账工作还怎么进行,来自代理记账的专业人士更是已经掌握记账的整个流程。
有对会计专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大致了解一下代理记账工作的具体流程。
首先,公司派专业记账人员去客户那里索要整个月的收支票据,凡是账目上有记录的票据都要收集起来。
这就体现出工作人员的细心来,有的人员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不知道如何将票据分类,容易在记账的时候出现错误,这个时候就可以参照其他有经验的会计人员的做法,做好基础工作。
其次,就是将所有的数据输入到已经设置好的表格中,每个专业的会计都有自己一套独创的好用的表格。
填写数字不是目的,最后通过能函数计算出总数和盈利才是主要目的。
在录入数字以后再开始账目的审核,看有没有不合标准的账目出现,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这项操作基本是一月一次或者一月两次,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就是关键的报税过程,把核算好的账目以及按规定计算好的需要缴纳的税务通过网络或者现场进行报税。
很多时间,网络渠道已经打开,只要按照程序进行就能很快完成整个报税过程,也有的地方要求报税人员必须到达营业大厅进行方面审核,这时就要求公司法人代表及代理记账人员一同前往,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导完成业务办理。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
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
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
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
企服快车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
另企服快车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
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
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
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
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
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
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
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
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
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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