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是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管理的手段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发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不准予变更的,作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先向工商部门提出增加经营范围申请(即"新办",下同),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者给予核准后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如果原执照上登记的营业范围已经超过其生产经营能力时则不能继续使用该执照了!
一、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1、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局现场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场地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验资报告;
5章程;
6申请书;
7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证明;
8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9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
3、凭以上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指定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手续。(注:
外地人在本地开店的必须本人带好相关证件)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以核对真实性;
2、所有提供的材料都需提供a4纸打印的1份;
3、所填写的表格须用黑色碳素笔工整填写;
4、如因所提供的材料有误而造成审批不通过的请重新按要求准备齐全后再来一次;
(注:
若您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过相同内容的行政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等材料的可不必重复提供。)
5、如您的地址与实际不符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为您及时更正地址信息!
三、所需时间 一般当天即可完成
四、"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一)
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合伙协议》
六、《章程》(样本)(参考格式附后)
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样本)(参考格式附后)八、《住所使用证明》(样本):
租房协议或房产证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十、"投资人名录"(样本):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十
一、"从业人员情况"(样本1):
(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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