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因其原因或条件不同可分为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任意解散是由发起人或股东约定或决议公司解散,与他人意志无关。
按我国现行公司法及有关的规定来看,任意解散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的营业期届满、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等。
强制解散是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取决于公司及股东的意志。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制解散原因主要有命令解散、判决解散、宣告破产等。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
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以上是企服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原因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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