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和营业税交税人,月销售额或收入不超越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依照上述文件规则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交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和营业税交税人,季度销售额或收入不超越9万元的,依照上述文件规则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别离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收入,月销售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交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收入不超越3万元(按季交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交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悉数联次追回或许按规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